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通知》和《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以下简称“赋能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青岛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未在青岛市注册但在青运营的数字化赋能企业、机构,后者申报时可联合至少1家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智库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申报需为在青岛市注册或位于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条件
符合《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所列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未在我市注册但在青运营的数字化赋能企业、机构,后者申报时可联合至少1家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智库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申报需为在我市注册或位于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实施产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专业基础、环境、技术、产品和专业的服务团队,设立专项研究与开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
(三)具有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能够帮助行业内企业或社会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数字化改造方案,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跟踪指导企业或社会机构逐步开展数字化转型。
(四)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开放共享专业化平台、开发工具、工程化研究设施体系等资源,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
(五)具备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能积极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六)具备提供数字化转型智库支撑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行业咨询、战略规划、实施路径、风险评估、仿真试验和产业组织管理促进等服务。
(七)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八)在青岛市开展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过程中所产生归集的数据应与青岛市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并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行业诊断咨询报告。对赋能企业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九)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十)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每个学院限报1项,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由院部组织论证,院部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向科技处提交签字盖章的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学院推荐意见、《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申报与建设任务书》、《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申报表》和《青岛市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提交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我校限推2项,学校通过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限
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6:00。
五、联系方式
地址:综合服务中心101办公室,电话:85071137
科技处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pdf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申报与建设任务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