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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提取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青理工科技(20071号文件规定,人员经费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的额度支出,国家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费参照有关政府文件,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研究经费的30%。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无论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可在科研经费中支付其劳务费费用作为助研津贴。研究生助研津贴应统一到科技处登记。科研项目的人员经费和研究生助研津贴支出应据实结算,不得预提。人员经费和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总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研究经费总额的40%(环评、咨询、纯软件及设计规划类项目不超过50%)。

为了便于管理,科技处现为每位老师印制了一本人员经费收支记帐本,请还没领取记帐本的老师速到科技处领取,以后请各位老师务必带着各自的记帐本到科技处办理人员经费的提取,否则科技处一律不予办理。A类课题人员经费的提取请到1505唐老师处办理,B类课题人员经费的提取请到1503陈老师处办理。

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陈栋,联系电话:85071137。

                                               科技处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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