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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今年科研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原则
高校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省属高校开展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国家和有关部委下达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
高校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育科学改革与发展。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名额
(一)200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两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两种。
(二)申报名额:根据各学院今年申报国家自然基金、山东省自然基金情况和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数量情况确定各学院资助经费项目的名额。
三、申报要求
(一)科技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承担的项目。
(三)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四)正在承担和已经承担过教育厅项目教师本次不得申报,已经承担更高一级项目的教师原则上不允许申报,请各学院严格审查,应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申报的项目。
(五)本次申报分限额申报、自由申报和自筹经费项目(各类项目限额项数附后),各学院推荐的项目应严格符合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各行政部门项目须通过学科所在学院推荐。
(六)科技处对限额申报项目和自由申报项目合在一起进行推荐,未推荐上限额申报的项目根据排序划取自由申报项目。自筹项目单独进行推荐。
(七)自筹经费项目必须有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无出资证明的项目不予受理。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八)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查新,没有查新的项目科技处不予受理。
(九)项目申请人须现场答辩,请各学院推荐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所申报项目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十一)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7日上午11点,逾期报送者将不能参加学校推荐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两份)、汇总表、申请书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
(十二)联系人:
科技类:唐洪伟;电话:71135;邮件:tanghw@qtech.edu.cn
社科类:赵
月:电话:71137;邮件:kfk@qtech.edu.cn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08年度高校科技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4.2008年度高校人文社科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5.指标分配表
科
技
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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