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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科技处是在校行政领导下,负责管理全校科学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年度科研计划的研究、制定及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省、部、市各类纵向项目的组织申报,以及纵向在研项目的日常管理、监控,包括进度检查、向上级汇报及反馈、计划协调及科研经费的分配、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横向项目的联系、组织、争取、合同审查与签定,及横向在研项目的监控、合同纠纷的处理。
四、负责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咨询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负责产学研合作、横向基地开拓与培育、校企交流与合作的各项活动组织及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包括各类产学研洽谈会、成果展示会、技术及成果合作或转化的洽谈、涉及成果转化的对外联络等。
六、负责成果(含论文、专著等)总结(结题)、鉴定(评价)、登记上报;负责涉及工程性项目的跟踪管理。
七、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知识产权界定、专利申报审查、专利的管理及实施等。
八、负责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及争取工作。
九、负责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与考核。
十、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学会与协会管理。
十一、负责科研信息管理、科技统计、科技宣传,以及科技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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